郑州刘女士因为迟接6岁的女儿妮蛋放学,被幼儿园通知交5元钱。因刘女士拒绝交纳,妮蛋一天两次被园长通知回家取钱,结果孩子哭着回家说再也不上幼儿园了。
刘女士即使迟接孩子有过错,但也错不至要让孩子停学。孩子总是无辜的,但无辜的孩子就这样被“一天两次”的“被园长通知回家取钱”,以至最后“哭着回家说再也不上幼儿园了”。对孩子所造成的精神伤害是客观实在,而又难以估量的。当一切向钱看的时候,这样的幼儿园还能够说是具有“爱幼”的职业操守,具有爱心、良知的吗?
当记者问及5元钱是什么钱的时候,幼儿园起先说是“照顾妮蛋比平时多工作了5个小时,收的5元钱是老师自己的加班费”,之后又说“欠缴5元钱的加班费用不是主要原因,而是因为刘女士拖欠下个月的学费”,但是当刘女士提供了一张幼儿园的收费单据——显示5月24日交纳了一个月150元的费用“到本月24日才到期”时,幼儿园又称“从这个月开始,要提前3天收费。”真是何来半点真话、诚实?“欲加‘罚款’,何患无辞”?所谓“身正为师,学高为范”,又何以教书育人呢?
我倒真想问一句:刘女士这究竟是送女读书,还是送女作“人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