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3年以后,尚未生育者,经医院检查和多种方法治疗仍无效,证明确实不能通过性交受孕时,可以人工授精的科学方法达到受孕生育的目的。人工授精不是通过性交方法而是用人工方法 (用注射器注入的方法),把精液输入女方的生殖器使精子和卵子结合而受孕生育。
精液的来源,可以是自己丈夫的,也可以用自愿供精者的精液。前者称丈夫人工授精 (配偶间人工授精,也叫同种授精),后者称供者人工授精 (非配偶间人工授精,也叫异种授精)。供精者的精液和自己丈夫的精液混合进行人工授精,称混精人工授精。
丈夫人工授精的特征是女方经过检查认为确实有受孕生育能力,男方的精液经过化验符各标准,但是由于男女的生殖器官有畸形,如男性尿道下裂,阴茎严重屈曲畸形,阴茎海绵体硬结症,阳痿,早泄,逆行射精等;女方的阴道狭窄,阴道痉挛,阴道内疤痕粘连,外阴道口畸形,阴道过度松弛存贮不住精液,以及子宫颈狭窄,子宫位置明显前屈或后倾等,从而影响性交或精液不能正常地射入阴道口内者。
供者人工授精的特征是经过检查确认男方属于绝对不育症。比如无精子症、精子死亡症、严重少精症 (每毫升精液中含 500万精子)。精液有如下的异常情况也可以造成不育,可以采用供者人工授精,比如精子计数每毫升在 2000万以下;精液量减卡在 0.5毫升以下的精液过少症;精子活力低弱,畸形精子多,精液排出后持续凝固而液化不全等。男方患者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的遗传病,虽然男方有生育能力,为了子孙后代的健康,从优生学角度提高人类素质,禁止用这类患者的精子受孕,也可采用供者人工授精的方法生儿育女。
此外,若夫妻双方由于免疫不相容因素造成不育以及有遗传性疾病的家族中的近亲结婚,为了防止遗传给后代,则采用供者人工授精是合适的,接受供者的精液受孕生育,要牵涉到一些复杂问题甚至法律问题。所以,应当慎重考虑,与有关医疗和司法单位共同商讨,事前办好规定的一切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