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数据显示,2008年浙江省户籍人口孕产妇死亡率为6.57/10万,婴儿死亡率7.10‰,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其 中杭州市滨江区、岱山县、平湖市和云和县等四个县(市、区)已连续十 年实现孕产妇零死亡。嘉兴、绍兴、舟山、衢州等4个市户籍地也首次实现孕产妇零死亡率。
相比之下,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和儿童死亡率分别为34.57/10万和13.48‰,分别是户籍人口的5.3倍和1.9倍。其中家庭分娩和非法接生是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和儿童死亡率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
在日前召开的浙江省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会议上,杨敬表示,2009年浙江将充分利用基层公共卫生服务网络作用,通过及时掌握流动人口孕产妇情况、加强对流动人口妇幼保健工作宣传等措施,有效杜绝家庭分娩和非法接生的发生。与此同时,省卫生厅将制订和推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的指导意见》,部分地区还将逐步探索流动人口信息交换机制,建立贫困流动人口孕产妇补助机制,推出外来孕产妇围产保健、住院平产分娩优惠服务措施,设立为新居民定点分娩救助医院等措施,进一步提高流动人口的住院分娩率,以实现人群之间的基本妇幼保健均等化目标。